1、商标注册
在瑞士,商标权仅能通过注册获得,使用标志无法产生商标保护。各类商标的注册标准一致,包括商业外观注册。
2、商标注册簿
统一的瑞士商标注册簿可在瑞士知识产权局(IPI)官网公开查询。
在先商标可能构成相对驳回理由。因此,申请注册前强烈建议检索在先商标。瑞士知识产权局不会依职权审查申请是否存在相对驳回理由(即在先商标)。若在先权利人事先未发出警告函便对申请提出异议,申请人可迅速撤回被异议商标,以避免程序费用。
瑞士知识产权局数据库是检索在先商标的良好起点,但仅支持相同标志检索。强烈建议额外进行专业的近似检索。瑞士知识产权局会提供可查询的平台清单及可联系的专业检索人员名单,并提供部分与商标检索相关的服务。
3、注册期限
在瑞士,商标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为期 10 年,可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 10 年。每次续展需缴纳续展费。若商标权人未按时缴纳续展费,瑞士知识产权局通常会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并收取额外费用。续展申请可在保护期届满前 1 年至届满后 6 个月内提出。若未在该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商标权将不可撤销地丧失,需重新申请才能获得保护。仅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获准恢复原状。
商标续展无需以持续使用为前提。若商标连续 5 年未使用,第三方可基于未使用理由,向民事法院或瑞士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其保护。
4、申请要求
根据瑞士法律,潜在商标权人必须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申请程序的主要原则可见于《瑞士商标保护法》第 28 条及后续条款,以及相关条例第 8 条及后续条款。
商标注册需向瑞士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申请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发送表格,或通过电子注册系统提交(在线申请可减免 100 瑞士法郎)。电子申请系统会逐步引导申请人完成整个流程,并详细说明各栏目的填写方式。申请提交后可在瑞士商标注册簿官网查询。
一般而言,不同类型商标的注册标准一致。但获得显著性的商标除外。此类商标(通常指属于公共领域、本应被驳回的标志)需证明其已在瑞士作为商标广泛使用多年,方可获得保护。
瑞士商标申请需包含申请人个人信息、商标标志本身,以及商标拟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清单。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在瑞士申请注册商标。允许多类申请。非瑞士居住或定居的申请人,必须指定瑞士境内的送达地址。
若潜在商标权人不在瑞士境内,需明确瑞士境内的送达地址。必要时,申请人还需提交优先权声明;如需,还应注明该商标是否为保证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提交后,瑞士知识产权局将对其可受理性进行审查。
商标申请费用:在线申请(最多 3 个类别)为 350 瑞士法郎(非在线申请为 450 瑞士法郎),每增加 1 个类别额外收取 100 瑞士法郎。通常 3 至 5 个月可得出审查结论。支付 400 瑞士法郎额外费用可申请加急审查(约 4 周内出结果)。
5、注册前的商业使用
瑞士法律不要求注册前必须使用商标。若商标未用于其获得保护的商品和服务,宽展期届满后,瑞士知识产权局或民事法院可启动无效程序。在异议或侵权诉讼中,也可以未使用为由主张商标无效作为抗辩。
构成真实使用的要求包括:该商标在瑞士商业交易中使用,作为所主张商品 / 服务的来源标识,且使用需达到具有经济意义的程度(即具有满足市场需求的真实意图)。
6、注册中对在先权利的考量
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时,不考量在先权利的存在。
7、申请的撤销、变更、修改或更正
申请人可在整个注册过程中免费修改其商标。允许进行实质性修改,但会导致申请日 / 优先权日顺延。商标注册后,后续可修改商品和服务清单(仅限缩减),但需缴纳行政费用。商标注册后,不得更改商标标志本身。
修改需提交正式申请,可通过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瑞士知识产权局在线平台提交。
8、商标申请的分割
无论是否部分转让,商标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清单均可随时分割,形成两个或多个商标或注册申请。分割的前提是商标权人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说明商品和 / 或服务的分割方式。
分割后将产生法律上独立的注册或注册申请,保留原注册或申请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分割注册申请时,每个部分申请需单独缴纳申请费。
商标分割可简化申请流程,例如将可能引发冲突的部分与无争议部分分离。部分权利人分割商标是为了便于许可或转让。
9、申请中的错误信息
瑞士知识产权局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注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宽展期。错误信息可予以更正。申请人可随时免费联系瑞士知识产权局,澄清相关问题及任何未解决的疑问。
10、注册驳回
瑞士知识产权局仅依据《瑞士商标保护法》第 2 条规定的绝对驳回理由审查申请。绝对驳回理由包括:
标志属于公共领域(如仅具描述性);
标志包含商品本身固有的形状,或商品及其包装的技术性必要形状;
标志具有误导性;
标志违反公共政策、公序良俗或适用法律(如国际组织徽章)。
相对驳回理由不纳入初步审查范围。但申请商标公告后,潜在异议人可基于相对驳回理由提出异议。
若瑞士知识产权局认定申请应被驳回,会向申请人发出附有理由的初步意见。申请人可提交附有理由的意见,以克服瑞士知识产权局的异议(如接受对商品和服务清单的修改建议)。
11、马德里体系
瑞士是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因此,申请人可在其意向的多个国家(需为马德里体系成员国)注册商标。商标申请可通过在线形式,或书面邮寄、电子邮件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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