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涉外律师】日本破产重组律师:外资企业如何在日本启动破产重组程序

1、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能否在日本采用重组程序或启动破产程序?

 

只要公司在日本设有办公机构或拥有资产(尽管不同程序的要求有所不同),在日本境外注册的债务人即可在日本启动重组或破产程序。

 

2、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启动的重组或破产程序,在日本是否有可能获得承认?

 

日本当地法院可承认外国重组或破产程序。该承认程序的启动方式为:由债务人或受托人(如适用)向东京地方法院提交申请,而东京地方法院对此类承认程序拥有专属管辖权。承认标准主要基于该承认的必要性。例如,若外国重组或破产程序对日本境内的资产显然无效,则该程序的承认申请将被拒绝。

 

3、在日本注册成立的公司,能否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重组或启动破产程序?

 

尽管并非常见做法,但在日本注册成立的公司可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启动重组或破产程序。例如,麻布建筑株式会社曾于 2006 年在美国启动《破产法》第 11 章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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