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国家 / 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能否在印度尼西亚采用重组程序或启动破产程序?
可以,但前提是债务人在印度尼西亚设有常设机构。
2、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启动的重组或破产程序,是否有可能在印度尼西亚获得承认?
不能。印度尼西亚法院不会承认外国的重组或破产程序。
3、在印度尼西亚注册成立的公司,能否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重组或启动破产程序?这是否属于常见做法?
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设立的公司,若存在境外债权人,可在印度尼西亚境外进行重组。
此举属于可选行动方案,具体取决于公司应对境外债权人的策略。
印度尼西亚的 “延期付款程序”对境外债权人具有约束力,但法院判决能否获得承认,取决于各相关国家 / 地区的法律规定。因此,印度尼西亚公司也可能选择在境外启动重组程序。
该程序的实施(无论是否常见)取决于相关各方的协议。例如2022 年某印度尼西亚航空公司在本国启动 “延期付款程序” 的同时,还向美国法院申请了《破产法》第 15 章程序,以确保其在印度尼西亚进行的重组程序能够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尤其是美国)得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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