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涉外律师:如何在巴基斯坦注册商标?商标申请流程一文搞定!

1、商标注册

巴基斯坦属于普通法辖区,承认在先使用人和 / 或采用人的权利,无论商标是否注册。这意味着,即便商标尚未获得注册批准或颁发注册证,使用人仍可主张商标或服务商标的使用权。不过,若发生相关争议,需提交善意使用的证明。

尽管注册并非确立商标权利的强制性要求,但注册能带来实质性权益和保护。注册商标可为权利人赋予法定独占权,更便于维权,防范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权利虽源于实际使用,但具有善意使用意图的权利人可通过提交 “意向使用申请”,表明未来使用该商标的意愿。这一制度允许权利人在实际使用前,即可为商标确定优先权日。在巴基斯坦,这一意向使用规定与 “商标权利可通过实际使用或未来善意使用意图确立” 的原则相一致。但根据《商标法令》第 73 条,若注册商标在巴基斯坦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以上未使用或暂停使用,可能因未使用而被撤销。

《商标法令》第 39 条赋予商标权利人自注册之日起的独占权,包括在商标遭受侵权时获得救济的权利。

《商标法令》第 33 条明确了商标注册的效力: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该商标的独占权,在巴基斯坦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此外,在巴基斯坦法院,商标注册可作为所有权的初步证据,法院可据此立即颁发临时禁令,禁止对注册商标的擅自使用。同时,注册对于获得海关(依据第 170 (1)/2017 号法定监管令)、药品监管局、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等多个政府机构及执法部门的管辖至关重要。

需注意的是,所有商标均需遵循《商标法令》及 2004 年《商标规则》规定的统一程序。

 

2、商标注册簿

依据《商标法令》,巴基斯坦会维持一份商标注册簿,登记所有已注册的商标详细信息。该注册簿不提供在线公开查询服务,但公众可通过商标局办公地点的专用门户网站进行现场查阅。该门户网站也常用于通过官方数据库开展商标检索。

此外,注册簿允许通过 TM-55 表格提交官方检索申请。一份检索申请仅适用于一个类别中的一个商标检索,需随附两份商标图样及 1000 巴基斯坦卢比的检索费。

 

3、注册期限

注册商标自申请日起有效期为十年。

根据《商标法令》第 35 条,商标可在十年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商标局需通知注册商标所有人续展事宜及续展流程。权利人需在有效期届满前提交续展申请并缴纳规定续展费。若到期未提交申请及缴费,将享有至少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可申请续展,但需缴纳额外的续展费。

若商标未办理续展,商标局有权将其从注册簿中注销。不过,在特定条件下,商标局可考虑恢复该商标的注册。为维持注册效力,权利人需证明该商标在巴基斯坦的善意使用,并缴纳规定的续展费。善意使用的证明可包括发票、包装、广告及推广材料等。

《商标法令》第 37 条允许对商标进行变更,尤其是涉及权利人姓名或地址的变更,但此类变更不得对商标的同一性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变更属于对申请的实质性修改,商标局将对修改后的商标进行公告。

需重点说明的是,已注册商标的原始标识及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可修改,但仍在审理中的商标申请可通过提交规定表格(即 TM-16 表格)进行修改。

 

4、申请要求

商标注册申请需以纸质版形式提交。根据《商标法令》及 2004 年《商标规则》,申请需使用规定表格,并载明以下申请人详细信息:

商标注册的正式申请;

申请人的全名及地址;

拟申请注册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说明;

申请人拟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

商标图样;

若由代理人代表申请人提交申请,需提供代理人的全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根据 2004 年《商标规则》第 13 条及第 14 条,巴基斯坦不接受多类申请,每份申请仅对应特定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若个人或企业拟在多个类别注册同一商标,需为每个类别单独提交申请。

此外,根据第 16 条规则,申请需详细说明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期限及使用情况。商标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宣誓书及证明文件作为使用证据。第 17 条规则要求每份申请(含附加副本)均需附商标图样。第 18 条规则要求提交两份相同的申请文件,每份均需附六份一致的商标图样,并包含商标局规定的所有必要信息,且商标局可能要求申请人在相关信息上签字确认。

商标申请需通过 TM-1 表格提交,官费为 12000 巴基斯坦卢比。

包括外国公民在内的任何法律主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无需委托持牌律师。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公司及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需以合伙人名义提交申请。

 

5、注册前的商业使用

申请注册前无需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具有善意使用意图的权利人可通过提交 “意向使用申请”,表明未来使用该商标的意愿。这一制度允许权利人在实际使用前,即可为商标确定优先权日。

尽管对于商标的真实使用并无明确法规规定,但通常需证明该商标已用于其注册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证明材料可包括销售记录、广告材料、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商标商业使用的文件。

 

6、注册中的在先权利考量

在商标申请审查期间,商标局仅考量注册簿中已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

 

7、申请的撤销、变更、修改或更正

商标注册流程中,可通过规定表格(即 TM-16 表格)对申请进行修改或更正。根据申请所处阶段,也允许进行实质性变更,但此类变更需经商标局局长批准,并在官方《商标公报》上重新公布。

需注意的是,实质性变更的批准可能取决于变更的性质及其对商标可注册性的影响。

 

8、商标申请的分割

可通过规定表格(即 TM-14 表格)对商标申请进行分割。

已根据《商标法令》第 22 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提交分割申请。分割申请允许:

仅就部分商标,为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或二者兼具)申请注册;

就原申请所涵盖的部分商品、服务(或二者兼具),为该商标申请注册。

分割申请仅能在原第 22 条所指申请处于审理中时提交。分割申请的审理流程与第 22 条所指申请一致,且其申请日视为与原申请相同。

9、申请中的虚假信息

在商标申请或其他提交文件中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多种后果。若发现虚假信息,商标申请可能被驳回或撤销,权利人也可能丧失相关权利。

商标注册异议可基于 “申请因虚假陈述或证据而获得受理” 的理由提出,《商标法令》第 29 (3)(c) 条对此类异议理由作出了规定。此外,《商标法令》第 99 条对虚假商品描述设定了处罚措施,包括最高两年监禁和 / 或最低 50000 巴基斯坦卢比的罚款。

虚假信息可通过提交规定表格(即 TM-16 表格)申请更正,最终需经商标局局长批准。

 

10、注册驳回

在巴基斯坦,商标局可依据《商标法令》第 14 条规定的绝对理由,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这些理由旨在确保注册商标具备显著性和适当性,具体包括:

不符合第 2 (xlvii) 条规定要求的商标;

缺乏显著性,或仅由描述性标识构成(该标识可能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多种特征);

在语言或贸易惯例中已成为通用名称的商标;

由商品性质决定的形状、实现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形状,或能为商品带来实质价值的形状;

包含不光彩设计、可能欺骗或引起混淆的内容,或违反现行法律或道德的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若商标通过在先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或在申请日前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可不受 “缺乏显著性、描述性或通用性” 等理由的驳回限制。此外,恶意提交的商标申请也将被禁止注册,体现了商标申请中对道德考量的重视。

若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人将获得回应机会以解决相关问题。能否克服异议取决于异议的具体性质,申请人通常需提交书面详细回应,逐一回应每个异议点并提供佐证文件。

 

11、马德里体系

2023 年《商标(修正)法》引入了《马德里议定书》框架下的国际注册制度。需注意的是,国际注册的实体法与国内注册一致,但新增了程序要求:申请需在提交后 18 个月内完成审查,以避免出现《马德里体系》中 “未经审查即予以注册” 的情况。


免责声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海外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特别声明:本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代表国樽的观点和立场。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