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对澳大利亚实体、业务及土地进行的投资,受《1975 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联邦,简称 FATA)、相关法律以及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政策》(简称《政策》)的监管。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简称 FIRB)负责执行上述法律与《政策》,并协助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简称 “财政部长”)对提交审批的外国投资提案作出决策。
若外国投资者(简称 “外国投资者”)拟对澳大利亚的实体、业务或土地进行投资,且该交易涉及 “应申报行为”,则必须申请批准(通常称为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批准”)。若交易涉及 “重大行为”(但不构成 “应申报行为”),则并非强制要求申请批准;但如果该交易违背澳大利亚国家利益,财政部长可禁止或撤销该交易。法律条文中未对 “国家利益” 作出具体定义,但《政策》提供了一些指引。
外国投资者的某项投资是否涉及 “应申报行为” 和 / 或 “重大行为”,取决于投资的性质,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取决于所获取权益的比例、投资价值以及相关实体或业务的价值。
一般而言,对于估值超过 3.3 亿澳元的澳大利亚企业,若投资提案涉及获取该企业 20% 及以上的权益,需事先获得批准;而对于来自智利、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新西兰和美国等协议国的投资者,该审批门槛更高,为 14.27 亿澳元。
所有外国政府投资者,无论投资价值多少,若要获取澳大利亚实体或澳大利亚业务的直接权益,或在澳大利亚创办新业务,均需获得批准。
此外,外国投资者对房地产(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农业综合企业及农业用地的投资也受到限制。同时,特定行业的投资需遵守更严格的要求,包括电信、媒体、交通和国防行业。例如,对于媒体行业的实体或业务,无论其价值多少,只要投资涉及获取 5% 及以上的权益,均需获得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所有向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提交的申请均须通过在线方式提交,且需缴纳费用,费用金额根据拟议交易的规模而有所不同。
我们建议,任何拟对澳大利亚资产或实体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达成任何交易之前,都应仔细考量《外国收购与接管法》的适用情况。
免责声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澳大利亚有跨境并购法律咨询需求,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