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解读西班牙雇佣法:海外雇佣需要遵守哪些雇佣条款?


1、雇佣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除《西班牙民法典》(涵盖法律、惯例及法律一般原则)外,《西班牙劳动者规约》(简称 “WS”)第 3.1 条规定了以下渊源:

西班牙法律法规;

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意思表示;

地方及行业惯例。

 

2、哪些类型的劳动者受雇佣法保护?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如何区分?

 

西班牙雇佣法主要保护以下劳动者:未成年人;职工代表大会成员及劳动者法定代表人;残疾劳动者;工会成员;因出生地、种族或民族本源、宗教信仰、意识形态、性取向、性别、定罪记录或观点、年龄、疾病或健康状况、血清状态及 / 或患特定疾病或失调的遗传易感性、语言、社会经济状况或其他任何个人、社会、经济或政治条件 / 情况而遭受歧视的劳动者;处于假期 /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劳动者(例如因产假、收养或监护等原因);已申请产假或正在休产假的孕妇;行使或正在行使法定权利(如减少或调整工时、地域调动工作地点或中止劳动关系)的性别暴力受害者劳动者;劳动合同中止期结束后重返工作岗位的劳动者。

 

劳动者按以下标准区分:劳动合同类型、职业等级、职业类别、工龄及工资水平。

 

3、劳动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若无需书面形式,雇主是否需向劳动者提供特定书面信息?

 

根据《西班牙劳动者规约》第 8.1 条,劳动合同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且双方均未提出其他要求。但依据第 8.2 条,特定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受雇于西班牙公司、在西班牙境外工作超过四周的劳动者所签合同、非全日制合同、固定期限间断性合同或退休前替代合同等)。若未满足该书面形式要求,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该合同将被推定为无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实施《西班牙劳动者规约》第 8.5 条的 1998 年 7 月 24 日第 1659/1998 号皇家法令(简称 “第 1659/1998 号皇家法令”),若未向劳动者事先提供相关基本信息或信息发生变更,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提供该类信息(例如:双方身份信息、雇佣起始日期、职业等级、职业类别、工资标准、工时、假期及集体谈判相关信息等)。

 

4、雇主是否必须遵守特定的最低雇佣条款与条件?

 

雇主必须就劳动者享有的特定基本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这些权利包括:按时获得工资的权利;在公司内部获得信息、参与协商及决策的权利;自由组建或加入工会的权利;集体谈判权;罢工权;就劳动合同相关事宜对公司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5、雇佣条款与条件通常通过集体谈判达成吗?谈判通常在公司层面还是行业层面进行?


集体谈判可全部或部分制定比《西班牙劳动者规约》更具体的条款与条件,或对其中已有条款进行优化。

集体谈判通常在行业层面进行(通常每个行业均有其专属集体谈判协议),但也可在公司层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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