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爆发前,西班牙的外国直接投资相关措施包括:所有外国投资均需履行投资后通知义务;部分特定投资需事先获得授权,例如来自避税天堂国家的投资、与国防和安全相关的投资,以及(仅针对非欧盟投资者)在博彩、航空和视听媒体等行业的投资。
为应对疫情,同时防止对国家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关键行业的 “机会主义投资”,西班牙政府对第 19/2003 号法律进行了多项修订,新增了针对特定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机制。2023 年,西班牙政府通过颁布 2023 年 7 月 4 日第 571/2023 号皇家法令,进一步完善了该外国投资审查机制。
外国直接投资的定义为:非欧盟 / 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居民通过投资,直接或间接收购西班牙公司(无论上市与否)10% 的股本;及 / 或通过其他任何公司交易、法律交易或商业行为,获得对某一西班牙公司或其全部 / 部分业务的控制权。其中,“控制权” 参照《欧盟并购条例》的标准,指对相关公司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能力。
受审查机制约束的外国直接投资交易,其完成必须事先获得西班牙部长会议的行政授权。若在西班牙的投资金额低于 500 万欧元,该授权由国际贸易与投资总局审批。作出审批决定的法定期限为 3 个月,但如主管机构要求提供补充信息,该期限可中止。在收到主管机构的审批决定前,相关交易不得完成。
审查机制仅适用于影响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和公共卫生的行业,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1.关键基础设施(无论是实体还是虚拟形式):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医疗、通信、媒体、数据处理或存储、航空航天、国防、选举或金融领域的基础设施,以及对使用上述基础设施至关重要的敏感设施、土地及房地产。
2.关键技术与军民两用技术:包括电信、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半导体、网络安全、航空航天、国防、能源存储、量子技术、核技术,以及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
3.产业领先与人才培养关键技术:包括先进材料与纳米技术、光子学、微电子与纳米电子、生命科学技术、先进制造系统与转型技术、人工智能、数字安全与互联互通技术。
4.依据西班牙重点项目或计划开发的技术:包括那些从欧盟或西班牙获得大量公共财政支持(或占比较高公共财政支持)的技术。
5.关键投入品供应:尤其包括(1)为能源、水利、电信、金融保险、医疗、交通及食品安全领域关键基础设施运营提供软件开发与修改服务的公司所供应的投入品;及(2)其他对保障可能影响上述领域(及其他相关领域)活动的完整性、安全性或连续性而言不可或缺且不可替代的关键投入品。
6.可获取或控制敏感信息的行业:包括涉及个人数据、关键基础设施特定数据、与基本服务供应相关且未公开的数据库的行业,以及开展需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相关活动的行业。
7.媒体行业。
此外,仅针对非欧盟 / 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投资者,即使目标公司未在上述任何战略性行业开展业务,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相关投资仍需接受审查:
投资者受非欧盟 / 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包括国家机构、武装部队或主权财富基金);通过协议、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主体 / 实体的股份或权益、提供大额资金等方式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均视为本条款所指的 “控制”。
该非欧盟 / 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投资者已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进行过影响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的投资。
存在重大风险表明,该非欧盟 / 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投资者可能在西班牙从事影响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的非法或犯罪活动。
至少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居民投资者若通过投资收购西班牙上市公司 10% 以上的股本及 / 或控制权,或收购西班牙非上市公司(且投资金额超过 5 亿欧元),也需遵守上述限制。
免责声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跨国并购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