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商标注册
商标权可通过注册商标产生。未注册商标也可能受到保护。
2、商标簿
所有类型的商标及其他已注册标志均刊登于德国商标簿,该商标簿由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管理。商标簿包含所有申请中、已注册、被驳回或已注销的标志,可在网上免费查阅,提供德语和英语版本。商标注册信息还会刊登于每周发行的官方电子《商标公报》(Markenblatt)。提交商标申请前,通常需检索在先或冲突商标,尤其是在商标簿中进行检索。
3、注册期限
注册(及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十年后的同日届满;对于《商标现代化法案》实施前注册的商标,期限届满日为与申请日所在月份名称对应的月份的最后一日。注册期限每次可续展十年,理论上可无限续展。商标续展需缴纳续展费,若续展所涉商品和服务超过三类,每增加一类需缴纳额外的类别费。
商标的后续修改仅在部分情况下可行。例如,商品和服务清单可随时缩减,但不得扩展至更多类别。所申请的商标标志本身不得后续变更,尤其是图形商标,不得随时间推移进行更新或翻新。
4、申请要求
商标申请的形式要求由《德国商标条例》(Markenverordnung)规定。申请需以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交,并需包含以下内容:
可核实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商标图样以及拟注册商标类型的说明;
拟注册所涉商品和 / 或服务清单。
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自然人均可为任何类型的商品或服务申请商标。无需委托律师代理,但在德国无住所、主要营业地或经营场所的申请人,需指定一名律师作为境内代理人。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收到申请及相关费用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商标注册的绝对驳回理由。注册流程通常在 7 至 8 个月内完成。
允许提交多类申请。
申请费用包含基础申请费和类别费。基础申请费涵盖最多三类商品和 / 或服务的申请(300 欧元;电子提交为 290 欧元),每增加一类,需额外支付 100 欧元。
5、注册中对在先权利的考量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不核查在先权利的存在。在先权利人可在商标公告后提起异议程序。
6、申请的撤回、变更、修改或更正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收到申请后,不得变更所申请的商标,但文字错误更正或明显错误修正除外。申请人可随时撤回申请,或缩减所包含的商品和服务清单。
7、商标申请的分割
申请人可声明分割申请。原商标申请中,与分割声明所列商品和服务对应的部分将作为分案申请继续处理。在此情况下,各分案申请均享有原申请的优先权。
分案申请需提交所需申请文件。若自收到分割声明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提交申请文件,或未缴纳分割程序费用,该分案申请视为撤回。
8、注册驳回
商标注册的主要绝对驳回理由包括:
商标未明确且精确界定;
缺乏显著性;
包含需保留供公众自由使用的描述性术语;
存在误导公众的风险;
包含国家徽章;
违反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准则;
以恶意申请,尤其是申请文件中包含欺诈性内容。
但缺乏显著性的情形可予以反驳。
若申请审查过程中发现绝对驳回理由,申请人将收到书面通知,并有权作出陈述。若申请人未能消除通知中指出的所有缺陷,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将作出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复审(Erinnerung)或提起上诉程序(Beschwerde),要求对该决定进行审查。
9、马德里体系
《德国商标法》(TMA)适用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MA)及 1989 年 6 月 27 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PMMA)注册的国际商标。
根据《德国商标法》(TMA),依据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注册的国际商标申请,需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交。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PMMA)注册的国际商标,与德国商标一样,需接受绝对驳回理由审查。
免责声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海外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