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涉外律师解读:沙特阿拉伯的外商直接投资法律规定及限制

一、法律体系与司法秩序

 

伊斯兰法

1932 年 9 月 23 日沙特阿拉伯王国建立以来,该国政府明确奉行以伊斯兰法(沙里亚法)为治国准则的政策。这一原则在 1992 年通过的《统治基本法》(伊斯兰历 1412 年 8 月 27 日,对应公历 1992 年 3 月 1 日,皇家法令第 A/90 号)中得到确认,该法实际上相当于该国的宪法。历史上,伊斯兰法中的罕百里学派在如今的沙特阿拉伯领土范围内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沙特法学家视为权威的伊斯兰法文本编纂于公元 13 至 17 世纪,反映的是前工业社会的关切,并未涉及诸多商业、贸易或经济领域的问题。

在许多法律领域,伊斯兰法几乎没有提供指导或完全缺乏相关规定,此时政府制定的法规便成为唯一适用的法律。例如,公司法、资本市场法、外国投资法和劳动法主要由独立完整的法典进行规范。然而,直到最近,对于权威伊斯兰法文本中已有详细规定的领域,沙特阿拉伯政府仍不愿制定相关法规。不过,在司法立法筹备主委员会的监督下,一项雄心勃勃的改革计划已改变这一局面。该委员会正致力于打造一套既符合伊斯兰法原则又契合国际准则的现代化立法模式。《证据条例》于伊斯兰历 1443 年 1 月 26 日(对应公历 2021 年 12 月 30 日,皇家法令第 M/43 号)颁布,《人身地位条例》于伊斯兰历 1443 年 8 月 6 日(对应公历 2022 年 3 月 9 日,皇家法令第 M/73 号)颁布,《民事交易条例》于伊斯兰历 1444 年 10 月 29 日(对应公历 2023 年 6 月 18 日,皇家法令第 M/191 号)颁布。这些新条例借鉴了其他阿拉伯国家以及欧美国家的法典,主要是对伊斯兰法规则的编纂整理,同时在伊斯兰法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领域,参考国际公认原则提供指导。因此,它们并非与沙特法律彻底背离,而是在不违背伊斯兰法的前提下,对现有规则进行整合、明确,并作出部分修改。例如,《民事交易条例》第 385 条确认了伊斯兰法中明确的规则,即收取或支付利息的协议无效;而第 137 条允许对预期收入损失作出损害赔偿,这一做法传统上遭到沙特司法机构反对,但并无明确的伊斯兰法禁止依据。

新条例的一个显著优势在于,人们无需再参考 400 至 800 年前的文本去确定法律原则。这些古老文本的语言需要专业教育才能理解,难度相当于阅读原版的《布莱克斯通评注》。

 

合同法

《民事交易条例》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生效,除相关冲突法规和司法原则外,具有追溯效力。该条例对沙特阿拉伯的合同法、合同外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财产权进行了编纂。其中包含合同法一般原则部分,以及涵盖买卖、租赁、借贷协议、服务合同、代理、寄托和《公司法条例》未涉及的合伙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现有法规所涵盖的法律领域基本不受影响,例如,关于雇佣合同和保险的部分仅确认其受现行法规管辖。

《民事交易条例》第 104 条确认了一项既定规则,即明确的合同条款必须按书面内容执行,这体现了伊斯兰法中的格言 “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只有在合同措辞不明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试图确定当事人的共同意图。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参考以下因素:

惯例;

交易的背景和性质;

议价能力的平等性。

 

法院与法庭

沙特阿拉伯设有由司法部管理的法院以及专门法庭。普通法院(又称伊斯兰教法法院)、商业法院和劳工法院均由司法部管辖。

其他专门法庭(其名称大多充分说明了其管辖范围)包括:

行政法院,又称申诉委员会,对涉及政府或政府机构作为一方的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

证券争议解决委员会,处理《资本市场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范围内的争议;

银行争议委员会;

保险争议解决委员会。

 

司法行政

过去十年,沙特阿拉伯的司法行政体系发生了重大变革,这一变革始于《司法条例》(伊斯兰历 1428 年斋月 19 日,对应公历 2007 年 10 月 1 日,皇家法令第 M/78 号)的颁布。申诉委员会曾拥有商业争议管辖权,但于 2017 年 10 月移交新成立的商业法院,且商业争议的定义扩大至包括建筑案件和商业财产争议。劳工争议过去由劳工部劳工争议解决委员会处理,该管辖权于 2018 年 10 月移交新成立的劳工法院。

 

商业法院

此外,《商业法院条例》(伊斯兰历 1441 年 8 月 15 日,对应公历 2020 年 4 月 8 日,皇家法令第 M/93 号)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生效,为商业法院带来了进一步革新。该条例更加强调通过调解解决商业争议,而非诉诸诉讼,其第 6 条规定,若商业交易双方均为商人,可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电子程序

商业法院如今可聘请私营部门提供调解、通知和判决书送达等服务。电子提交程序已推行,多项与法院相关的程序可在线完成,例如判决书、备忘录和异议书的交换。

就商业索赔提起诉讼的当事人,需在诉讼理由产生之日起五年内提起诉讼。该规则存在例外情况,例如法院认为原告有正当理由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提起索赔。

过去几年,法庭程序也从亲自出席转变为通过在线平台进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应对新冠疫情。即使在该国初步封锁后,政府常规服务于 2020 年 6 月恢复,听证会如今也主要在线举行。

 

证据

《证据条例》规范民事和商业交易相关的证据事宜,包含关于法院对证据的提交、审查和解释的规定,并对承认、口头证词、交叉询问、宣誓、专家证据以及书面和数字证据进行规范。

 

专家

当涉及技术或复杂财务问题时,法官通常会指定一名或多名专家作为法庭顾问。法庭对指定哪位专家拥有自由裁量权,但根据《证据条例》第 110 条,若双方当事人就一名或多名专家的选择达成一致,法院应遵守其约定。法院也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或忽略专家结论的全部或部分,但通常情况下,技术或复杂财务问题的认定由专家负责。

 

二、外国投资限制

 

1、外国投资审批

直至 2000 年,外国在沙特阿拉伯的投资机会受到极大限制,基本上仅限于外资在涉及向沙特转让技术的工业发展项目中持有少数股权。外资无法参与服务或贸易业务,当时经济由国有垄断企业主导。

在世界银行的协助下,沙特于 2000 年 4 月通过颁布新的《投资条例》并成立沙特阿拉伯通用投资局(SAGIA),建立了新的外国投资框架。在此之前,外国直接投资在沙特被视为一种特权。根据新法律,所有商业活动均向外国投资开放,除非被所谓的 “负面清单” 明确排除在外国投资范围之外。

这些改革立即向外资开放了大多数工业和服务业领域,允许 100% 外资持股。贸易领域直到 2007 年才向外资开放,允许外资持股比例最高达 75%。2016 年起,贸易企业可由外资 100% 持股,但需满足较高的准入要求。

2020 年,沙特阿拉伯通用投资局(SAGIA)更名为沙特阿拉伯投资部(MISA)。如今,外国投资者在沙特阿拉伯设立机构前必须获得投资部的批准。获得批准需满足特定条件(取决于投资活动)并提交所需文件。外资在股份公司的持股存在各种限制,具体限制因公司所从事活动的性质而异。例如,银行、保险公司和电信公司对外资持股比例设有限制。

此外,负面清单列出了外国投资者禁止从事的多项活动,例如在圣城麦加和麦地那从事房地产开发。

直至 2019 年 6 月,外国投资者通常最多只能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或可转换债务工具的 49%。资本市场管理局现已取消外资持股上限,允许外国投资者增加在部分行业的投资,但限制其持有的股份需满两年后方可出售。

2025 年 2 月,《投资法》(伊斯兰历 1446 年 1 月 16 日,对应公历 2024 年 7 月 22 日,皇家法令第 M/19 号)生效。该法与其所取代的《外国投资法》(伊斯兰历 1421 年 1 月 5 日,对应公历 2000 年 4 月 10 日,皇家法令第 M/1 号)的不同之处在于,旧法主要适用于非沙特投资者,而新法则同等适用于沙特和非沙特投资者。

新《投资法》旨在促进处于类似情况下的沙特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获得平等待遇,并重新评估对经济活动的限制,以便在不损害沙特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平等对待国内外投资者。

 

2、违规处理程序及处罚

直至最近,外国投资者仍需从投资部获得名为 “投资部许可证”(MISA Licence)的外国投资许可证。过去一年,投资部许可证已被 “投资注册证书” 取代。获取投资注册证书需由每位股东提交若干文件,所需文件可能因拟设立公司的活动类型而异。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向投资部申请投资注册证书需提交以下文件:

商业注册证书;

公司章程。

过去,这些文件需在其来源国按照认证程序进行认证,并经沙特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后,方可在沙特阿拉伯进行认证。2022 年 12 月 7 日,沙特阿拉伯加入了《取消外国公共文件认证要求公约》(又称《海牙认证公约》)。理论上,如今文件只需在来源国办理海牙认证并提供阿拉伯语翻译,即可在沙特王国被视为已认证;然而,部分政府部门尚未采纳这些变更。

之后,需通过沙特商业中心在线平台填写所需表格,预留公司名称。

投资注册证书的申请通过在线方式进行,申请人需填写拟设立新公司的相关信息,例如:

每位股东的基本信息;

公司将在沙特阿拉伯开展的活动;

在沙特阿拉伯投资的基本信息,包括资本金。

投资部收取的服务费用为第一年每年 12,000 沙特里亚尔,五年期费用为 260,000 沙特里亚尔。

在线申请完成后,自所有所需文件提交之日起,最多可能需要五个工作日才能获得许可。

根据《反隐瞒法》(伊斯兰历 1442 年 1 月 1 日,对应公历 2020 年 8 月 20 日,皇家法令第 M/4 号),在沙特阿拉伯从事未经许可的经济活动属于违法行为。相关当事人可能面临监禁和罚款,其业务收益可能被没收。此外,非沙特籍人士可能被驱逐出境,沙特籍人士可能被吊销商业注册,并被禁止在最长五年内从事同一活动。

 

3、外国投资者需履行的承诺

根据投资注册证书所涉及的行业,投资者可能会受到特定限制。例如,非沙特利益相关方与沙特股东共同投资零售和批发业务需遵守以下要求:

沙特持股比例至少为 25%;

最低外国投资额为 2000 万沙特里亚尔(约合 530 万美元);

每个地区最多只能开设一家店铺;

每年至少培训 15% 的沙特员工。

非沙特利益相关方可投资全资贸易企业,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方案一:外国投资额为 3 亿沙特里亚尔(约合 8000 万美元),每年至少培训 30% 的沙特员工。

方案二:外国投资额为 2 亿沙特里亚尔(约合 5300 万美元),每年至少培训 30% 的沙特员工,并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制造业 —— 在当地分销的产品中,至少 30% 在沙特王国内生产;

研发项目 —— 将销售额的至少 5% 用于在沙特王国内设立研发项目;

物流服务与分销 —— 设立提供此类服务及售后服务的中心。

 

4、上诉权

外国投资者若希望从事受限制的活动,可向投资部申请批准。此类申请将提交至外国投资审查常务部长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查委员会”)。投资部将在收到审查委员会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决定通知外国投资者。若外国投资者从事受限制活动的批准申请被拒绝,可重新申请,并提供首次申请的参考编号以及任何此前未提交、可能值得重新评估申请的信息或文件。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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