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律师解读:墨西哥关于跨境税务纠纷的法律规定


 1、双重征税的处理机制

 

若跨境交易中因额外征税评估或税务调整产生双重征税情形,对相应裁决提出异议的最常见途径为国内诉讼和 / 或前文所述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

墨西哥签署的双重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程序(MAPs)也是使该征税评估无效的可行方式。相互协商程序的应用并不普遍,但两种程序均可由纳税人启动;若纳税人向外国税务机关提起相互协商程序,国内诉讼程序将中止。

多边工具(MLI)于 2022 年经墨西哥参议院批准,现已构成墨西哥法律的一部分。

 

2、一般反避税规则(GAAR)/ 特殊反避税规则(SAAR)在跨境场景中的适用

 

墨西哥司法实践尚未涉及一般反避税规则或特殊反避税规则是否适用于双边税收协定所涵盖跨境交易的问题。尽管如此,税务机关已对此类场景适用特殊反避税规则,且通常忽视墨西哥签署的相关双重税收协定中载明的条款。

2020 年生效的新一般反避税规则未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于国内交易或跨境交易,即便该跨境交易受税收协定约束;因此在诉讼过程中,需考量相关交易是否享有协定优惠,而税务机关在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则时是否忽略了该优惠。

多边工具近期已获墨西哥参议院批准,对墨西哥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具有约束力。

关于主要目的测试(PPT)及双重税收协定(DTT)序言的修订,需重点说明的是,墨西哥税务机关在审计纳税人适用协定优惠的跨境场景时,通常要求纳税人证明收入的受益所有人为另一缔约国居民,以避免协定滥用。

多边工具的条款将提供额外工具,通过打击仅以协定滥用为目的的架构和交易,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3、对国际转让定价调整的异议

 

根据墨西哥转让定价规则,税务机关就跨境交易相关转让定价调整作出的决议,通常侧重于确定墨西哥居民纳税人的收入和扣除额。因此,针对此类征税评估的诉讼一般需向税务法院提起。

此外,纳税人可通过墨西哥签署的双重税收协定中的相互协商程序,对转让定价调整提出异议。

 

4、单边 /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APAs)

 

预约定价安排已在墨西哥法律中确立,是避免或减轻转让定价相关争议的有效机制 ——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可就纳税人在受控交易中采用的方法达成共识。双方通过相关程序达成的裁决,在其发布的会计年度、上一会计年度及后续三个会计年度内有效。

预约定价安排既可源于纳税人与墨西哥税务机关的直接协商,也可源于与墨西哥签署双重税收协定国家的外国税务机关的约定。

墨西哥法律未明确规定相关程序,但该程序遵循常规行政流程: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附上支持其立场的书面、技术和法律证据。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补充信息和文件,双方可通过工作会议达成共识,最终税务机关将发出相应裁决通知。

5、跨境场景相关诉讼

 

通常而言,与转让定价相关的跨境场景引发的诉讼较多。为减轻此类诉讼负担,许多纳税人选择通过前文 6“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 所述的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防御检察院(Prodecon)启动终局协议程序,与税务机关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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