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涉外律师】意大利破产重组律师:外资企业如何在意大利启动破产重组程序


 

1、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能否在意大利采用重组程序或启动破产程序?

 

根据《破产法》规定,在外国注册成立、主要利益中心不在意大利境内的公司,若在意大利设有营业机构,即便已在外国启动类似程序,仍可受制于意大利针对危机应对及破产管理的法律程序。

 

若公司的主要利益中心位于外国,但在申请启动《破产法》规定的某一项危机应对及破产工具程序、或启动司法清算程序前一年内,或是在协商式危机解决程序启动后,该主要利益中心被转移出意大利境内,则意大利司法管辖权依然适用。

 

2、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启动的重组或破产程序,在意大利是否有可能获得承认?

 

根据《第 848/2015 号条例》,在欧盟成员国启动的法院破产程序,在意大利可自动获得承认。

 

若某公司在非欧盟成员国且未签订相关双边条约的国家被宣告破产,仅当外国主管机关作出的判决符合《第 218/1995 号法律》第 64 条规定的必要条件,且无利害关系方提出异议时,该判决在意大利方可自动获得承认并具备执行效力。

 

3、在意大利注册成立的公司,是否会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重组或启动破产程序?

 

在意大利注册成立的公司在外国启动破产程序,并非常见做法。然而,根据《第 848/2015 号条例》规定,若债务人在某一欧盟成员国开展(或在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前三个月内曾开展)有人力与资产参与的非临时性经济活动,则可在该成员国启动次要破产程序(《第 848/2015 号条例》第 2 条第 10 款及该条例第 3 条第 2 款)。次要破产程序旨在保护不同主体的利益(主要是债权人利益),其效力仅限于位于该成员国境内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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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意大利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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