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民间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关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问题,司法实践中常引发争议。笔者曾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件(2023苏民初XX号),某服装厂老板为支付原材料款,向20余名老客户借款150万元,约定月息1.5%。虽然人数较多,但因借款对象均为长期生意伙伴,法院最终认定属于合法民间借贷范畴。

从法律要件分析需注意三点:1、民间借贷具有互助性质,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而非法集资往往通过公开宣传面向不特定人群。2、资金用途是否真实透明很关键,比如上述案例中借款人提供了采购合同佐证。3、利率设置要合理,《民法典》规定超过LPR四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特别要警惕变相集资行为。去年某地查处的"果园众筹案"就是典型案例,组织者以认领果树为名向300余人收款,实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笔者认为判断标准不能仅看表面形式,更要考察:1、是否存在保本付息承诺;2、是否突破特定对象范围;3、是否具有真实的生产经营需求。

给借款人的建议:1、单笔借款超过10万元务必留存银行流水;2、避免使用"投资""理财"等敏感表述;3、同一时期借款人不宜超过30人。值得思考的是:当借款人通过朋友圈发布借款信息但设置可见范围时,该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民间借贷受民事法律调整,而非法集资可能触犯刑法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具有社会公共性和金融秩序破坏性特征。值得思考的是:当借款人通过朋友圈发布借款信息但设置可见范围时,该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民间借贷受民事法律调整,而非法集资可能触犯刑法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具有社会公共性和金融秩序破坏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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