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涉外律师:如何在亚美尼亚注册商标?商标申请流程一文搞定!

1、商标注册

要获得商标法规定的所有专有权,商标必须进行注册。未注册商标不受保护,未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易混淆的商标。但亚美尼亚知识产权局可拒绝注册以下商标:(1)与亚美尼亚境内或境外正在使用的商标近似易混淆;(2)可能导致亚美尼亚消费者产生混淆;(3)申请人存在恶意(即明知或应知在先商标的使用情况)。所有类型的商标均按同一标准注册。但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若已获得显著性(第二含义),则可具备注册资格。

 

2、商标注册簿

亚美尼亚在其全境范围内设有一个主要商标注册簿。所有注册商标均公开可查,可通过亚美尼亚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进行检索。

在亚美尼亚,商标权通过注册取得。未经注册使用任何商标均非明智之举。因此,在亚美尼亚,申请商标注册前检索在先商标是常规做法。检索时不仅应使用当地数据库,还应使用指定亚美尼亚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商标数据库。此外,还建议检索未注册商标,因为若亚美尼亚境内或境外存在相同或近似易混淆的商标,亚美尼亚知识产权局可能拒绝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3、注册期限

亚美尼亚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 10 年,可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 10 年。

商标所有人也可在有效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办理续展,但需缴纳 50% 的额外官方费用。商标续展无其他附加要求。

 

4、申请要求

亚美尼亚允许提交多类别商标申请,但每份申请仅限一个商标,并需包含该商标的描述。申请文件需以亚美尼亚语填写,所有附带的外文文件均应翻译成亚美尼亚语。申请时需附上申请费和审查费的缴纳凭证。官方注册费需在亚美尼亚知识产权局作出注册决定后缴纳。商标申请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申请文件需附商标图样 / 设计图。亚美尼亚法律不要求提供使用证据、首次商业使用日期或商业创作日期,也无需提交准确性宣誓声明。

单个商标单个类别的官方申请费为 30,000 亚美尼亚德拉姆(AMD)。每个额外类别的官方费用为 15,000 亚美尼亚德拉姆。审查费与申请费一并缴纳,金额为 40,000 亚美尼亚德拉姆。官方注册费为 50,000 亚美尼亚德拉姆,需在亚美尼亚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注册决定后缴纳。

个人和法人实体均可提交商标申请。外国申请人无需委托亚美尼亚执业许可律师代理。但由于所有文件的提交和接收均使用亚美尼亚语,非亚美尼亚语使用者的外国申请人实际上无法用亚美尼亚语起草和提交申请。

 

5、注册前的商业使用

亚美尼亚法律不要求申请人在获得注册前将商标投入商业使用。

 

6、注册中对在先权利的考量

亚美尼亚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注册申请时,会考量在先权利的存在。此类在先权利包括通过国家程序或指定亚美尼亚的国际程序提交的未决或注册商标。此外,若境外或境内的商标实际使用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亚美尼亚知识产权局也可能予以考量:与申请商标近似易混淆、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且申请人存在恶意(即明知或应知该在先权利的存在)。著作权、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及其他在先权利也可能被亚美尼亚知识产权局纳入考量范围。

 

7、申请的撤回、变更、修改或更正

商标申请可撤回或更正。申请的变更和修改在不构成实质性变更(即与原申请无重大差异)的前提下可获允许。增加商品或服务类别的修改将被驳回,但缩减类别或具体商品 / 服务项目的修改则允许。若修改获批准,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官方费用。撤回商标申请无需缴纳官方费用。

 

8、商标申请的分割

亚美尼亚法律允许将一份商标申请分割为两份或多份申请,但申请人需缴纳官方费用并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通常,申请分割发生在部分注册的情况下。若申请人希望注册获批类别并对驳回类别提起上诉,通常会将申请分割为获批类别申请和驳回类别申请。之后,申请人可申请注册获批类别的商标,并对驳回类别的申请提起上诉。

 

9、申请中的不实信息

申请人为获得商标注册而提供虚假文件和 / 或信息的,可能导致亚美尼亚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申请,或行政法院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

若存在拼写错误或其他不实信息(失误、差错),申请人可申请对申请文件或商标注册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10、注册驳回

基于绝对理由,商标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能被驳回注册:

缺乏显著性;

具有描述性或通用性;

违反公共政策、人道主义原则或道德准则,或损害国家及精神价值观;

可能就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质量、性质或生产者误导公众;

复制或包含国家徽章、旗帜或标志、官方国名或其缩写、国际组织及政府间组织的全称或缩写、官方标志,以及表示国家控制、保证和纯度的印记、印章、奖章及其他区别性标志(如《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所规定),或可能与之产生混淆;

复制未受《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保护但具有特殊公共利益的标志或徽章;

包含具有重要意义的符号(尤其是宗教或文化遗产相关符号),且含有侮辱宗教或道德价值观的内容;

复制或包含与亚美尼亚共和国文化遗产或国际文化遗产的图像或官方名称相同或近似易混淆的元素,或与收藏机构保管的文化价值物品图像近似易混淆,且申请人非该文化遗产的所有人且无相关授权;

由地理标志构成或包含地理标志,且申请所涉商品并非源自该地理标志所指地区,同时该商标在亚美尼亚的使用会误导公众对商品真实来源的认知;

由用于葡萄酒的地理标志构成或包含该类标志(但商品并非源自该地理标志所指地区),或由用于烈酒的地理标志构成或包含该类标志(但商品并非源自该地理标志所指地区)—— 即使标注了商品的真实来源,或该地理标志以翻译形式使用,或与 “种类”“类型”“风格”“仿制品” 等类似表述连用,亦在此列。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商标注册被驳回。

若收到官方通知(告知、异议或驳回决定),申请人有权提交答复,以反驳相关异议和 / 或驳回决定。反驳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异议或驳回的法律理由(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申请人需在两个月内提交答复,或申请延长最长六个月的期限。

 

11、马德里体系

亚美尼亚是《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国际申请可与国家申请同时提交,也可在国家注册完成后提交。申请需通过亚美尼亚知识产权局提交,并缴纳相关国家及国际官方费用。在亚美尼亚设有工商业机构、在亚美尼亚居住或为亚美尼亚公民 / 国民的个人均可提交申请。


免责声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海外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特别声明:本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代表国樽的观点和立场。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