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本质上属于商事主体意思自治范畴,我国法律并未设定强制性定价标准。双方可根据公司净资产、行业前景、盈利能力等自由协商,实践中甚至存在股东低价转让股权的商业安排。但需特别注意,即便是低价交易,也必须符合《公司法》程序要求,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避税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从操作流程看,完整的股权转让需经历五个关键阶段:第一,开展尽职调查,重点核查公司债务、诉讼及资产真实性;第二,签署意向协议明确交易基础条款;第三,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并预留法定期限;第四,根据反馈情况签订正式协议;第五,完成工商变更与股东名册更新。每个环节的合规性都直接影响交易效力。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实际上构建了"内外有别"的规则体系:内部转让只需通知即可,而对外转让则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优先购买权机制——当出现股东低价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笔者在处理某案例时就发现,曾有股东以1元/股的价格对外转让,但因未依法通知其他股东,最终被法院判决撤销交易。
举个典型实例:2022年上海某科技公司大王某将其10%股权以50万元价格转让给同学赵某(评估价约为120万元)。虽然属于明显的股东低价转让股权情形,但因王某提前30日向其他5名股东发送了附具体条件的通知书,且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交易最终获得工商部门认可。这个案例表明,"程序正义"有时比价格本身更重要。
基于实务经验,笔者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估值评估并留存报告备查;其次必须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履行通知义务;最后若确需低价转让(如家族内部传承),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记载商业合理性说明。尤其是涉及境外投资者的跨境低价转让时,还需额外关注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留给读者的思考题:当公司章程规定"对外转让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时,是否能够完全阻断股东低价转让股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