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查重是确保技术方案独创性的重要保障,笔者结合多年实务观察发现,很多申请人低估了其复杂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审查员应当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其中发明专利查重吗环节直接关系到前两项标准的判定。
从操作层面看,发明专利查重通常分为三个维度:1.技术特征比对。例如深圳某无人机企业申请的旋翼控制系统专利,因与日本雅马哈2018年专利存在70%技术特征重叠被驳回;2.应用领域交叉检索。例如深圳某无人机企业申请的旋翼控制系统专利,因与日本雅马哈2018年专利存在70%技术特征重叠被驳回;2.应用领域交叉检索。北京某生物医药公司的抗癌药物辅料专利,虽主成分不同但因给药途径与已有专利重合而需要修改权利要求;3.隐性技术关联排查。这点在人工智能领域尤为突出,算法架构的微小差异可能带来完全不同的法律评价。
特别提醒的是,发明专利查重吗的范围不仅限于已授权专利。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包括期刊论文、学术会议报告等非专利文献都在检索范围内。2022年杭州中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显示,某企业因忽视竞争对手在行业展会披露的技术方案,导致已获授权专利被无效宣告。
笔者建议采取"三阶防御"策略:1.研发阶段即启动FTO(自由实施)分析;2.申请时采用"核心+外围"的撰写技巧;3.授权后定期监控同类专利申请动态。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考虑使用智慧芽等专业工具进行初步发明专利查重吗。
值得思考的是:当自主研发的技术方案与高校基础研究成果存在部分重合时,如何通过合理的权利要求布局既保护创新又避免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