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署名问题在实践中常引发争议。虽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明确"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但笔者在处理苏州某新能源企业专利申请时发现,超过5人的发明团队往往需要提供详细的贡献说明。
2023年北京某智能家居案例显示,审查员要求8人研发团队中:1.剔除仅负责测试的2名人员;2.合并概念提出者与实施者的署名;3.最终保留4位核心发明人。这反映出审查机关更关注技术方案的实质性贡献者。
需特别注意,《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规定:"在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笔者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做好:1.内部创新贡献评估;2.完善研发过程文档;3.考虑通过奖金分配等方式补偿未署名人员。
实务贴士:1.对于多人参与的实用新型专利,建议提前确定专利权属比例;2.保留完整的实验记录和设计图纸;3.考虑将辅助人员列入专利说明书的致谢部分。
延伸思考:当高校科研团队与企业合作开发实用新型专利时,如何平衡学术评价体系要求的多人署名与专利申请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