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其中独创性和工业适用性是最关键的审查要点。根据实务经验,即使微小的设计差异也可能影响授权结果,这要求申请人对现有设计状况有充分了解。

典型案例:2023年广州某科技公司申请的"智能门锁面板"外观专利引发争议。虽然其波浪纹路与市面上多数产品不同,但因与韩国某品牌两年前的设计构成近似,最终被宣告无效。这个案例凸显了外观设计专利检索的重要性。

笔者认为,"明显区别"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存在弹性空间。例如去年苏州中院审理的案件中,两个儿童安全座椅仅在安全带卡扣位置有差异,法院却认定构成显著区别。这说明视觉效果的整体印象往往比局部特征更重要。

关于工业适用性要求,常见误区是将工艺品误认为可授权的外观设计。如杭州某陶艺工作室申请的陶瓷摆件被驳回,因其手工制作特性无法实现工业化量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确保能够通过工业手段重复生产。

实务建议:1.保留完整的设计过程文档作为证据链。2.对复杂产品建议提交六面视图加立体图。3.考虑通过PCT途径进行国际布局时需注意各国审查差异。3.考虑通过PCT途径进行国际布局时需注意各国审查差异。

思考题:当传统工艺与现代设计元素结合时,如何平衡文化传承与专利新颖性要求?

特别提醒的是,部分申请人会忽视外观设计的装饰性特征保护范围。如深圳某案例显示,单纯改变产品尺寸而未形成新的视觉效果的改进很难获得授权。这再次印证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核心在于创造性的视觉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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