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拿走公司货物违法吗?这确实是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来说,如果数额较大(通常指6万元以上),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刑期可能在五年以上,甚至并处没收财产。
举个例子:某科技公司的股东张某,擅自将公司仓库中价值80万元的电子元器件运走并转卖他人。由于张某利用了其管理权限,且数额已达到“较大”标准,最终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判刑。这个案例说明,即便是股东身份,也不能随意处置公司资产。
笔者认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考虑货物价值、行为手段及当事人职权。如果未达刑事立案标准,股东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返还货物或等价补偿。因此实务中建议企业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明确资产使用流程,避免此类争议发生。
最后留一个思考问题:如果股东以“借款”或“分红”名义拿走货物但未履行程序,是否仍可能被视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