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个人专利与公司专利的区别

在知识产权实务中,个人专利与公司专利的区分是高频争议点。根据《专利法》,个人专利的核心在于由自然人独立完成且未依赖外部资源,权利完全归属发明者本人;而公司专利多涉及职务发明,即员工基于单位任务或资源完成的创新,权利依法归于雇主。需注意,这种差异直接影响权利行使、收益分配及诉讼主体认定。

以某案例为例:程序员李某在某互联网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公司服务器和专用数据库开发出一套分布式存储系统。因属于岗位核心研发任务且完全依托企业资源,该成果被认定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公司所有。相反,若李某在家中使用私人电脑开发了一款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健身APP,未占用工作时间或企业数据,则构成典型的个人专利。

笔者认为,厘清个人专利与公司专利的界限对技术创新主体尤为重要。实践中常见问题源于合同约定模糊,导致后续利益纠纷或侵权责任主体争议。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专利虽自主性强但常面临产业化困难;公司专利虽有资源支撑却需应对权属管理流程的复杂性。尤其在当前跨界创新背景下,二者的交叉地带更需谨慎界定。

实务建议:建议企业通过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职务发明范围(如规定“使用企业软硬件资源即视为职务行为”),同时建立个人创新申报机制。发明人应留存独立研发证据链(如代码提交时间戳、设备采购凭证),并在跨界项目中提前签订权属协议。

思考问题:如果员工采用自购设备但在办公场所完成技术方案原型,专利权应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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