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时效问题,民法典其实规定得很清楚。第1077条说的30天冷静期,是从你们交申请那天开始算的。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民政局就不会给办离婚证。笔者发现很多夫妻都以为熬过这30天就自动离了,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说个真实的案例(隐去个人信息):北京朝阳区有对夫妻去年9月申请离婚,好不容易熬过冷静期,结果男方出差耽误了领证时间。等想起来的时候已经超期5天,只能重新走流程。这就是典型的没搞懂离婚冷静期过多久失效的规定——前后加起来不能超过60天。
实务中要特别注意这几个关键点:1.第一个30天内可以随时撤回申请;2.后30天必须双方亲自到场领证;3.超过60天整个申请就作废。笔者建议在手机日历上设置两个提醒:一个是冷静期到期日,另一个是最后领证截止日。笔者建议在手机日历上设置两个提醒:一个是冷静期到期日,另一个是最后领证截止日。
财产分割方面常见雷区包括:1.只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结果漏掉联名账户;2.抚养费约定得太笼统没写支付方式;3.房产过户期限不明确导致扯皮。去年有个案子就因为没写明过户时间,拖了两年都没办成手续。
给大家三个实用建议:1.可以在冷静期内找专业律师审核协议条款;2.涉及房产车辆的要提前查清贷款情况;3.建议把重要时间节点打印出来贴在显眼处。留个思考题:如果对方在冷静期内偷偷变卖夫妻共有的股票,该怎么收集证据?
最后划重点:记住离婚冷静期过多久失效这个核心问题——前30天可反悔后30天要办证总共60天大限。特别是第二个30天很容易被忽视但同样关键千万别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