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实务中经常遇到"众筹超过多少算非法集资"的咨询。根据司法解释,个人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超过100万元,或者单位超过500万元,就可能触及刑事红线。笔者曾代理过一起案件,某教育机构以课程众筹名义吸收资金380万元,虽然未达单位犯罪标准,但因涉及200余名普通投资者仍被立案。
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三个层面把握:1、金额门槛是基础指标;2、投资人数量是关键因素;3、实际损失程度影响量刑。比如2023年深圳某科技公司案例显示,其通过APP向150人融资280万元,虽单看金额未超标,但最终因造成90余万元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众筹超过多少算非法集资"并非绝对标准。曾有案例中某农场主向50名特定农户借款150万元用于生产,因对象特定且用途明确未被追责。笔者认为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司法理念。
给从业者的三点建议:1、建立合格投资者筛选机制;2、避免使用"保本付息"等承诺性表述;3、单个项目募资额建议控制在法定标准的80%以内作为安全边际。值得思考的是:若项目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募集资金达600万元,但投资者均为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补充说明的是,《解释》确实规定了资金用于正常经营的可免责情形,但实务中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较难。例如某餐饮连锁企业众筹超过500万元后经营不善倒闭,即便初衷合法仍被追责。这说明金额达标后(特别是单位众筹超过500万元),司法机关更关注行为本质而非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