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租赁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的问题,实务中通常认为不需要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印花税仅对明确列举的凭证类型征税,具体包括购销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五类法定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文采用正面列举方式,而土地租赁未被纳入财产租赁合同的征税范围。
从法条表述来看,财产租赁合同主要指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动产租赁。而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与一般动产租赁存在本质区别。笔者在处理某开发区企业土地租赁纠纷时曾发现,税务机关明确回复此类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范畴。这也印证了实践中对于土地租赁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持否定态度。
值得关注的是,若合同中同时包含土地和房屋租赁条款,则需按财产租赁税目就房屋部分单独计税。例如某制造业企业租用工业园区场地及厂房,最终仅厂房部分按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印花税。这种区分处理方式进一步说明纯粹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实务建议: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三点:1.明确标注标的物为土地使用权;2.避免与房屋租赁混合订立;3.保留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咨询记录。思考题: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可能被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