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实务中,怎么定性诈骗始终是争议焦点之一。根据《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需满足几个核心要素: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且涉案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通常认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行为必须具有欺骗性与财产转移的因果关系。
举个虚构但贴合实际的案例:2023年,李某以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为名,伪造政府批文和合作协议,向投资人王某承诺年化收益率35%,骗取投资款80万元后隐匿行踪。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怎么定性诈骗的关键在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项目的欺诈手段,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该案突出了司法实践中怎么定性诈骗需重点考察行为人的目的与手段一致性。
笔者观点:在实务操作中,怎么定性诈骗还需注意与民事欺诈的区分。民事欺诈往往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数额较大”门槛和明显非法占有意图,多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刑事诈骗则要求主观恶意突出、社会危害性显著。建议当事人或律师在类似案件中应全面收集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合同文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协助司法机关准确判断案件性质。
实务建议:第一,遇到可疑投资或交易时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和项目真实性;第二,资金往来尽量采用可追溯的转账方式并备注用途;第三,发现被骗后应立即报警并提供初步证据材料。
思考问题:若行为人提供的基础信息属实但刻意夸大盈利前景诱使对方出资,是否可能因欺诈手段明显而被怎么定性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