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三分之二股东通过事项

三分之二表决权门槛是公司重大决策的生命线,笔者代理的2022年杭州某电商企业控制权争夺案就印证了这点。该公司两位创始人持股分别为35%和28%,在修改公司章程时试图绕过其他小股东,最终法院以未达到《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为由撤销决议。

关键操作要点需要划重点:1、不同事项的三分之二标准存在微妙差异。例如上海某物流集团2020年重组时,合并方案需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支持,而发行债券只需出席股东会的三分之二通过。2、隐名股东的投票权认定容易成为盲区。笔者曾见某私募基金因未披露代持关系,导致实际表决权计算出现重大偏差。

特别提醒的是,三分之二规则在破产重整中有特殊适用。苏州某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表决时,虽然债权人组通过了方案,但因未获得出资人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支持而被迫调整清偿比例。这反映出资本多数决原则对各方利益的平衡作用。

实务贴士:1、涉及公司分立等重大变更时,建议同步准备法律意见书备查;2、跨境并购中要注意中外法律对"重大事项"的不同界定;3、电子投票系统需设置自动校验表决权比例功能。

延伸思考:当AB股架构下创始人拥有超级投票权时,形式上的三分之二通过是否可能构成对小股东的实质性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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