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门头商标注册类别

在门头商标注册类别选择过程中,许多经营者容易陷入误区,认为必须锁定第35类。但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应当依据商品分类表按实际经营内容填报使用类别,这意味着门头店招的注册需灵活匹配业务性质。举个例子,如果您经营一家火锅餐厅,核心应注册第43类餐饮服务门头商标注册类别;而若涉及外卖食品零售,可能还需补充第35类。实务中曾有一家咖啡馆因仅注册第43类,忽略了第30类咖啡制品类别,结果被竞争对手抢注,导致门头招牌使用受限并引发法律纠纷。

笔者认为门头商标注册类别不应局限于单一选项,而需系统覆盖主营业务及衍生领域。比如综合型零售商超,除了第35类销售服务外,如果兼营服装或家居产品还应考虑第25类、第20类等门头商标注册类别。需注意,《商标法》支持一份申请多类别覆盖的方式这能显著降低成本并强化保护效果。

从实务角度建议企业提前进行细致的类别规划和风险排查: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业务对应的核心及关联门头商标注册类别;优先提交主营领域的注册申请并监控竞争动态;同时建立定期检索机制防范侵权。最后留一个思考问题:当企业扩展新业务时如何高效调整多类别门头商标策略而不超出预算?

特别声明:本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代表国樽的观点和立场。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