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欠别人钱确实没有怎么办

欠别人钱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时,通常涉及两种常见情形:暂时性资金短缺和长期偿债能力丧失。实务中,债权人往往愿意接受协商,例如上海某餐饮企业2022年因疫情冲击导致收入锐减,与供应商达成24个月的分期付款计划,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需注意主动沟通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第一步。

若债务人完全丧失经济能力,则需启动法律清偿程序。根据《民法典》第678条,债务分期履行需债权人同意,但法院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笔者曾代理过一起案件:债务人王某因医疗债务积压,名下仅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经法院调解最终以劳务抵债方式部分清偿。这里特别要提醒,欠别人钱确实没有现金偿付能力时,可变现资产或权益都需纳入清偿范围。

执行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的规定——当穷尽调查手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暂缓执行但仍保留债权效力。笔者认为该条款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实践中债权人可通过定期申请财产查询重启执行程序。

实务建议:1.债务人应整理收入证明及资产负债清单,争取执行宽限期;2.债权人应及时申请网络查控系统监控债务人账户变动;3.双方可协商以股权转让、收益权抵债等创新方式实现债权。

思考问题:当欠别人钱确实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时,如何通过数字货币、虚拟财产等新型资产类型实现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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