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公开招标的工程中标不公示违法吗

在招投标实践中,许多企业常会关注一个问题:公开招标的工程中标不公示违法吗?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信息,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未履行这一程序义务的,可能构成程序性违法。

例如,2022年某省市政绿化工程公开招标后,招标方A公司因内部流程疏漏,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直接向B公司发放了中标通知书。其他投标人提出质疑后,监管部门审查认定该项目属于法定必须招标范围,未公示行为损害了招投标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最终责令重新组织评标程序。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公开招标的工程中标不公示违法吗?实务中通常认为此类行为已违反法定程序。

笔者认为,《招标投标法》设立公示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公众监督权和参与方的知情权。若不依法公示,不仅剥夺了利益相关方提出异议的机会,还可能为违规操作提供空间。根据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若该违法行为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难以补救的,此前的中标无效,需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因此可以说:公开招标的工程中标不公示违法吗?答案是肯定的——这属于明显的程序瑕疵。

实务建议:招标人应严格遵循法定时限及内容要求履行公示义务;投标人如遇未公示情形应及时通过质疑、投诉等渠道维权;需注意信息公开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各方应明确:公开招标的工程中标不公示违法吗?这不仅涉及程序正当性,更直接影响项目法律效力。

思考问题:如果民营企业自愿采用公开招标但未进行中标公示,是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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