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程合作中,公司跟个人签的工程合同合法吗?这需要结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来分析。该法条明确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承揽项目。由于个人通常无法满足企业法人资格和相关施工资质的法定条件,实务中普遍认为这类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而归于无效。
例如,2023年某电商公司为加快仓库改造进度,与自由职业者王某签订了钢结构安装合同。施工中因材料不达标导致安全隐患,双方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缺乏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判决合同无效,并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摊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公司跟个人签的工程合同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主体资质缺失直接冲击合同有效性。
笔者认为,尽管现实中存在个人通过挂靠或临时合作方式参与工程的情况,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实际上禁止无资质承揽业务,这种操作模式法律风险极高。发包方需特别注意核实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项目业绩记录,避免因主体不适格引发合同纠纷。尤其当涉及公司跟个人签的工程合同时,务必谨慎评估其合法性基础。
实务建议:企业发包工程时应优先选择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正规施工单位,签约前可通过国家住建部平台查询资质状态和有效期。建议在合同中增设“资质真实性保证条款”,明确违约赔偿责任,以降低法律风险。
思考问题:如果个人仅提供劳务而不负责项目管理,是否仍需受建筑资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