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要多少人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之间内部转让通常不受限制,但向外部第三方转让时,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有7名股东,至少需要4人同意(包括默示同意)。需注意的是,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给予30天法定答复期,逾期未回复的依法视为同意转让。
笔者曾代理过一个典型案例:股东王某计划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赵某。王某按程序发出了书面通知,5名其他股东中有2人明确反对但未在30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最终法院认定反对无效,视为默示同意。这个案例说明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要多少人同意不仅取决于明示意思表示,更与程序合法性密切相关。
此外,《公司法》明确规定:不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常出现多名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此时需协商确定份额或按出资比例分配。笔者认为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具有优先效力——若章程规定"对外转让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则必须满足该条件。
实务建议:1.股权转让前必须重点核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特别规定;2.严格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并做好送达证据保全;3.准确计算"过半数"的具体人数(需注意基数为其他股东总数);4.务必预留30天法定答复期并规范操作流程。
思考问题:当公司章程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其中一名股东因失联无法表达意见时,是否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默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