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公司贷款股东签字担保有责任吗

公司贷款股东签字担保有责任吗?这确实是实务中高频出现的疑问。根据《民法典》第388条,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通常依附于主合同。若主合同无效,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否则担保合同也随之失效——但需注意,即便担保无效,若各方存在过错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而言,当股东以个人名义签署连带保证协议时,意味着其同意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例如某制造企业贷款300万元时,股东刘某签署了无限连带保证书;后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未能还款,银行依据协议直接向刘某追讨全款并获得法院支持。可见公司贷款股东签字担保有责任吗?答案通常是肯定的,关键在于担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意思表示真实性。

笔者在实务中观察到:部分股东误以为"签字仅是形式",实则一旦落笔即构成法律承诺。建议股东在签署前务必做到三点:第一,核实主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有效;第二,评估自身偿付能力与担保范围是否匹配;第三,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担保期限及责任上限。此外可考虑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物以降低风险。

思考问题:若债权人明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贷款(主合同无效),但保证人对此毫不知情且已尽审慎审查义务,此时公司贷款股东签字担保有责任吗?责任比例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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