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双方最好先坐下来协商解决,毕竟和气生财嘛。如果实在谈不拢,承包方就得考虑走法律途径了——要么打官司,要么仲裁。这里需注意一点:除非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仲裁条款,否则一般得去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这类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的老问题了,而新民法典对于拖欠工程款不还的人怎么处理其实说得挺明白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来,如果发包方赖账不付钱,承包方可以先发个催告函,给个合理期限让对方付款。要是到期还不给钱,只要工程不是那种不能动的手术(比如学校、医院这种公益项目),承包方就可以和发包方商量把工程折价抵债,或者干脆请法院拍卖掉工程换钱。最关键的是——工程款在这过程中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拍卖的钱得先紧着承包人拿。
举个虚构但接地气的例子:去年有家装修公司干完一个商场改造项目,结果发包方一直拖着200万尾款不给,理由说是疫情影响了现金流。装修公司催了三次没结果,就直接告到了法院。法官翻出民法典那条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支持了装修公司的诉求,最后通过拍卖商场部分区域收回了欠款。你看,这就是新民法典对于拖欠工程款不还的人怎么处理的实际应用场景。
笔者觉得吧,优先受偿权确实是承包人的“尚方宝剑”,但执行起来也得看情况——比如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就不能随便拍卖。所以给大家提点实务建议:第一、签合同时就把付款节点和违约责任写清楚;第二、对方一拖款立刻发书面催告并留好证据;第三、别拖太久,早点启动法律程序更稳妥。总之新民法典对于拖欠工程款不还的人怎么处理既有力度也有边界。
最后留个思考题:当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和银行抵押债权撞车时,法院一般会咋平衡?这问题恰恰说明新民法典对于拖欠工程款不还的人怎么处理需要兼顾多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