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之后写了借条还能算诈骗吗,这确实是实务中常见的争议焦点。根据《刑法》第266条,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例如,2023年广州一案例中,李某以合作开餐厅为由借款50万元,事后补写借条但实际将钱款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及偿还高利贷。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借款时便无真实经营意图,补写借条仅为掩盖诈骗本质,最终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需注意,借条本身不能单独作为排除刑事责任的依据。司法实践中通常综合以下因素判断:1.借款人是否虚构身份、还款能力或资金用途;2.款项是否实际用于约定事项;3.是否存在转移资产、逃避联系等行为。如果证据显示行为人根本没有偿还意愿和能力,即便事后出具借条,也可能构成诈骗罪。
笔者建议:出借人遇到大额借款时应采取风控措施,例如要求对方提供用途证明、设置资金共管账户,并留意对方信用记录。一旦发现资金未按约定使用且借款人失联,应尽快报案而非仅依赖民事诉讼。思考问题:如果借款人后期部分还款但拒不说明资金去向,如何区分民事借贷纠纷与刑事诈骗?
总之,诈骗之后写了借条还能算诈骗吗这一问题,仍须回归行为人主观故意和客观欺骗手段来认定。若证据能够证明自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便有借条形式掩护,刑事责任依然难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