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骗取借款构成诈骗吗?这确实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如果某人假借借钱名义,实际上根本没打算还钱,那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举个例子来说,2022年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虚构案例)中,张某以投资为名向朋友李某借款8万元,并伪造了项目合同。事实上张某并无投资计划,钱款到手后主要用于个人挥霍。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以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里的关键是: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欺骗手段?
需注意的是,单纯的借款纠纷和诈骗罪有本质区别。如果借款人确实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无力偿还,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但若一开始就打着“借了不还”的算盘,那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实践中要重点审查借款时的真实意图、资金去向和事后态度这三个维度。
实务建议:出借人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保留凭证,对高额借款要求提供担保;借款人则需避免夸大还款能力或虚构借款用途。毕竟一旦被认定骗取借款构成诈骗吗的答案是肯定的,就将面临刑事追责。
思考问题:如果借款人部分还款但仍有大量欠款未还,是否影响诈骗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