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若出现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处理方式需结合修复可能性和过错责任来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支付价款的前提,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或使用工程。笔者在此提示:实践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需注重证据固定和过程合规性。

具体而言可分三种情况:第一,若工程能够通过修复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且发包人可主张相应赔偿;第二,如修复后仍无法通过验收,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第三,如果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存在过错(如提供缺陷设计或不合格材料),需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认定往往需要第三方专业评估报告的支持。

举一个实务案例:某住宅项目因施工合同无效且竣工检测发现防水工程不合格。承包方多次维修后仍未通过验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承包方的工程款请求。但调查发现发包方提供的防水材料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故判定发包方承担30%的损失。这个案例说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涉及责任划分的法律问题。

笔者建议:合同各方应在签约时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出现质量争议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评估;承包人应主动履行修复义务以减少损失;发包人则需注意自身行为是否构成过错。特别要重视"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时的书面证据保全工作。

思考问题:在诉讼中如何组织证据才能有效证明"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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