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的房子可以开租定发票吗这个问题,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少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6条,被查封房产的收益权并不当然消灭,但处置权受到限制。笔者的理解是:可以出租,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2023年上海某案例就很有代表性:某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被查封20套商铺,经与执行法官沟通后,将其中8套出租给连锁超市。这里有个关键细节——租金直接打入法院监管账户,每月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后用于偿还债务。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冻结的房子可以开租定发票具有现实可行性。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个要点:1.必须事先向执行法院申报租赁方案;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查封期限;3.租金标准要合理(通常参考周边同类房产)。笔者建议采用"预审批+备案"双轨制,既保障债权人利益,又不浪费资源。
常见操作误区包括:1.误以为完全不能出租而放任资产闲置;2.私下收取租金引发挪用嫌疑;3.开具发票时未注明"标的物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这些都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延伸思考:当被执行人同时面临多个执行案件时,不同债权人对于冻结的房子可以开租定发票的态度可能截然相反。此时该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最后提醒两点实操建议:1.最好由法院组织评估确定租金基准价;2.在租赁合同显著位置标注司法冻结状态。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就能合法合规地盘活被冻结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