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投保重疾险获赔50万离婚时如何与老婆分割?这涉及到保险理赔款的性质认定问题。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但第1063条将人身损害赔偿金排除在外。
笔者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例:李女士婚后购买重疾险,用家庭存款缴纳保费。五年后确诊乳腺癌获赔60万,离婚诉讼中法院认为该款项具有强烈人身属性,虽保费来源于共同财产,但最终判定60万归李女士个人所有。这个判决体现了"补偿性赔偿不分割"的司法倾向。
实务中需重点考量三个要素:1.保险产品的设计目的(补偿型or储蓄型);2.保费来源是否影响款项性质;3.理赔金的具体用途。像张三这种情况的重疾险赔付50万,通常认为属于对身体健康损害的补偿,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特别提醒:1.建议将理赔款单独存放并保留医疗证明;2.若配偶主张分割,可重点举证款项的专用性;3.大额理赔建议提前做好财产协议。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张三将50万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是否会影响款项性质认定?
关于张三投保重疾险获赔50万离婚时如何与老婆分割的问题,虽然法律层面更倾向于保护患者权益,但每个案件细节都可能影响结果。建议保存好诊疗记录和保险合同时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