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保护期限是实务中需要重点把握的关键问题。根据现行《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均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里有个重要细节:专利权人实际能够行使权利的时间是从授权公告日开始。

笔者经办过这样一个案例:某科技企业2020年3月申请了折叠屏手机的实用新型专利,经过18个月的审查后于2021年9月获得授权。虽然该专利的保护期到2030年3月才届满,但在2021年9月之前即使发现侵权行为也无法主张赔偿。这个"真空期"经常让权利人感到困扰。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较短(仅10年),这是立法者基于技术价值考量作出的制度安排。笔者认为这种区分有其合理性:1.实用新型通常涉及局部改进;2.外观设计侧重美学表达;3.两者都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

实务建议:1.对于生命周期短的电子产品,可优先考虑实用新型保护;2.快消品的外观设计要特别注意10年保护期的限制;3.核心技术创新应当采用"发明+实用新型"的双重申请策略。尤其要注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到期后的产品升级方案。

值得思考的是:当发现竞争对手在专利权到期前6个月开始仿制产品,此时采取警告函还是直接诉讼更有利?这需要综合评估证据充分性和市场影响等因素。

特别声明:本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代表国樽的观点和立场。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