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股东犯职务侵占罪股份怎么办

当股东涉嫌触犯职务侵占罪时,其持有的股份处置往往成为焦点问题。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单位财物,若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刑罚会更重。需注意,如果涉及国有单位人员,还可能参照贪污罪条款处理。这直接关系到股东犯职务侵占罪股份怎么办的实务操作。

笔者曾代理一起虚构案例:某制造业公司股东李某作为执行董事,通过虚假合同将公司资金800万元转移至个人账户用于房地产投资,事发后被立案侦查。法院最终判决其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80万元罚金。同时,其持有的25%股份被司法冻结以用于追赃——这展示了股东犯职务侵占罪股份怎么办的常见方式:通过司法手段限制或变现股权弥补损失。

实务中需关注几个要点:第一,犯罪股东的股权不会自动没收,但司法机关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拍卖等措施用于退赔受害单位;第二,若股份进入拍卖程序,其他股东通常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刑事判决不影响公司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笔者认为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它确保了公司权益的多重保障。

针对股东犯职务侵占罪股份怎么办的问题,建议企业加强预防:实施轮岗审计、引入第三方财务监管机制。思考问题:如果犯罪股东的股份被拍卖后,新股东是否会继承原股东的法律责任?这延伸了股东犯职务侵占罪股份怎么办的讨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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