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基层法院的收案量常年居高不下,这类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但实务中很多民间借贷纠纷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去年深圳就发生过一起典型案例:张某借给老同学林某80万元购房,碍于情面仅口头约定3%月息。后林某拒不还款,张某起诉时才发现:1.现金交付无凭证;2.利息约定无证据;3.关键通话未录音。这个案例暴露出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大雷区。
从司法实践看,笔者认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要把握三个要点:1.5万元以上借款必须签订书面合同;2.现金交付需有见证人或收条;3.利息约定要明确具体。特别是现在很多借贷通过移动支付完成,更要备注清楚款项性质。
给债权人的实用建议: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或保证人担保,转账时备注"借款"字样,定期对账确认债权金额。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借款人主张转账是赠与而非借款,债权人该如何举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率保护上限作了调整。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既要关注本金追偿问题,也要注意利息计算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