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2015年民间借贷审理若干规定

2015年民间借贷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作出了系统性规范,其中第二十六条关于利率限制的规定在实践中引发较多讨论。该条款将利率划分为三个区间:24%以下的司法保护区、24%-36%的自然债务区以及超过36%的无效区。该条款将利率划分为三个区间:24%以下的司法保护区、24%-36%的自然债务区以及超过36%的无效区。笔者注意到,近年来部分法院对24%-36%区间的利息裁判存在差异,有些支持债权人主张,有些则仅认可24%上限。

举个典型案例:2022年杭州某建材商因资金周转向朋友借款10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3%(折合年利率36%),后因未能还款被起诉。法院依据2015年民间借贷审理若干规定,判决借款人只需偿还24%以内的利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这个判决凸显了新规对高利贷的遏制作用。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新规第十七条的证据规则变化。现在光有借条可不够,出借人还得证明款项实际交付。笔者建议大额借款最好采用银行转账并保留完整凭证,像支付宝、微信转账也要记得备注"借款"字样。曾经有个案子就因为200万借款全是现金交付,债权人最终败诉。

给债权人的三点忠告:1.签订书面合同时明确引用2015年民间借贷审理若干规定作为依据;2.超过10万元的借款务必通过金融机构转账;3.定期对账并要求借款人签署确认函。

留个思考题: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折算年利率达到40%,但借款人自愿支付了两年,之后能否依据2015年民间借贷审理若干规定要求返还超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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