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准备结婚的年轻人都会纠结: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到底算谁的?尤其是"婚前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婚姻家事咨询的高频问题。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和实务角度掰开揉碎讲清楚。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所有。但要注意的是,第1063条同时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自动转化。这就引出了核心争议点——婚前的房子婚后加名,这个行为本身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
来看个真实案例改编的例子:小王2019年花300万全款买了套学区房,2021年结婚时在房产证上加了女友小丽的名字。两年后感情破裂闹离婚,法院判决房子按共同财产分割。裁判文书明确指出:"产权变更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应当视为对配偶方的赠与。"
笔者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后发现:1. 只要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通常就推定成立赠与;2. 除非能证明加名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 单纯以"为哄对方开心"为由抗辩很难被采信。所以再次提醒,"婚前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往往是肯定的。
给准备操作加名的朋友三点忠告:1. 可以采取按份共有的方式明确比例;2. 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特殊情形下的处置方式;3. 保留完整的购房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
最后留个进阶思考题:如果男方父母出资买的婚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又离婚,父母的出资款能要回来吗?这个问题涉及到代持、赠与等多个法律关系的交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