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合伙做生意,感情好的时候什么都好说,一旦分手就容易出现经济纠纷。根据《民法典》第967条和《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处理这类纠纷主要把握三个关键点:1、双方是否存在书面合伙协议;2、实际出资和经营贡献如何认定;3、店铺现有资产和债务的具体情况。
举个典型案例:小张和前女友合开奶茶店时各出5万元,但前女友负责日常经营。分手时店铺估值20万但有12万贷款。法院最终判决小张分得4万元(扣除债务后净资产的40%),因为前女友的经营劳动被认定为额外贡献。这里需注意,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经营管理的付出也会影响财产分配比例。
笔者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后发现:1、90%的情侣合伙都没有规范的书面协议;2、微信聊天记录往往成为关键证据;3、设备折旧计算经常引发争议。比如去年深圳有个案子,男方主张按购买价分割咖啡机,但法院最终支持按二手市场价评估。
给准备合伙开店的情侣三点忠告:首先,再亲密也要签协议写明退出机制;其次,建议使用联名账户管理资金流水;最后,定期做财务审计并双方签字确认。特别是男女朋友合伙开店的情况,更要保存好转账记录和进货单据等凭证。
值得思考的是:《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退伙结算应当"退还财产份额",但如果店铺正在亏损怎么办?实务中通常需要先清偿债务才能分配剩余财产。所以再次提醒各位:男女朋友合伙开店固然浪漫,但法律风险意识千万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