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了名下的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了名下的公司怎么分割?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往往比房产分割更复杂。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后以共同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个人投资的公司股权原则上仍归个人所有。不过需注意,即便是个人名下公司,如果配偶参与了经营管理或公司价值发生重大增值,都可能产生财产混同。

去年经手的一个案例就很典型:张先生婚前注册了广告公司,离婚时公司年利润已达500万。法院最终判决虽然股权归属张先生,但因妻子长期负责财务工作,判令补偿妻子经营贡献对应的24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虽然股权归属张先生,但因妻子长期负责财务工作,判令补偿妻子经营贡献对应的240万元。笔者认为这类判决体现了"谁创造谁受益"的公平原则。

处理离婚了名下的公司时,通常有这些路径:1. 通过评估协商折价补偿;2. 变更工商登记进行股权分割(需过半数股东同意);3. 引入第三方收购后分配价款。特别提醒,若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还需遵守证券监管规定。

给企业家的三点建议:1. 提前做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2. 区分好个人账户与公司账目;3. 重大决策保留书面记录。留个思考题:如果公司资产主要是一方的客户资源等人脉价值,这部分无形资产该如何评估分割?

最后要强调,离婚了名下的公司处置需要综合考量经营连续性、税收成本等多重因素。建议在谈判初期就聘请熟悉婚姻家事和公司法务的律师团队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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