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标准往往存在较大争议。哪些行为属于家庭冷暴力?根据最高法典型案例指引,持续性的情感漠视、恶意分居、威胁性沉默等都可能构成精神侵害。笔者曾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丈夫因工作调动后,连续18个月对妻子实施"三不政策"(不对话、不同床、不共餐),最终法院依据微信聊天记录中"我就是故意不理你"的自认陈述,认定其行为构成家庭冷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采用"等身体、精神侵害行为"的兜底表述,实际上为哪些行为属于家庭冷暴力的司法认定预留了空间。2023年杭州某区法院判决的离婚纠纷中(案号:2023浙0106民初456号),法官特别指出:配偶一方长期将对方联系方式拉入黑名单的行为,虽无肢体冲突,但已符合精神虐待的特征。
笔者认为要特别注意三类新型冷暴力形式:1. 通过智能家居设备远程监控配偶行踪;2. 在子女面前持续性贬低另一方;3. 利用社交平台发布含沙射影的攻击性内容。这些行为虽然隐蔽,但同样属于家庭冷暴力的范畴。
实务建议:受害者可采取三步取证法——即时录制冷战现场视频、定期保存银行流水明细、申请调取小区门禁记录。思考题:若夫妻双方均保持沉默状态超过半年,此时如何区分正常婚姻危机与构成法律责任的冷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