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证明文件,其核心法律效力来源于《民法典》第1076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的明确规定。实务中必须确保离婚证上面有双方的名字完整准确,这是确认证件真实性的首要条件。笔者处理过的案例显示,2021年北京朝阳区就发生过因姓名拼音拼写错误导致涉外再婚受阻的典型案例。
从登记程序来看需注意三个关键环节:1. 申请阶段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核对;2. 审查阶段要重点确认离婚证上面有双方的名字与户籍信息完全一致;3. 发证阶段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收。特别提醒,现在部分省市推行的电子离婚证同样需要满足上述要求。
笔者在实务中发现常见误区包括:误以为调解书可替代离婚证(仅法院判决离婚情形例外)、忽视曾用名标注的重要性等。建议当事人在办理时特别注意:1. 核对所有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性;2. 留存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复印件;3. 如发现离婚证上面有双方的名字存在瑕疵应立即提出更正。
延伸思考:当夫妻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时,如何依法完善代办手续?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制定方案,避免出现"名为代办实为冒领"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