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夫妻离婚孩子名下的房子归谁

当夫妻离婚涉及孩子名下的房子归谁时,首先要明确的是:房产证上写的是孩子的名字,法律上就认定这是孩子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35条白纸黑字写着,监护人不能随便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条规定在离婚案件中特别关键。

去年某地法院审理过一个典型案例:王先生和刘女士闹离婚时,为儿子名下价值300万的婚房争得不可开交。这套房是夫妻俩在孩子10岁时全款买的,装修都是按照婚房标准来的。法官最终拍板:1. 房子所有权归孩子;2. 由获得抚养权的王先生负责管理;3. 重大修缮必须双方协商。这个判决给类似案件立了个标杆。

笔者处理过多起这类案件后发现几个常见误区:1. 很多父母觉得"我出的钱就是我的",这完全搞错了法律关系;2. 有人以为拿到抚养权就能处置房产,其实卖房必须经过严格程序;3. 最要命的是有些夫妻把子女房产当作谈判筹码。这些做法都可能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关于夫妻离婚孩子名下的房子如何妥善处理,建议把握三个要点:1. 立即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状态,防止对方恶意抵押;2. 在离婚协议里专门写明"子女财产管理条款";3. 可以考虑给孩子设立财产监督人。实务中见过最极端的案例是,父亲偷偷把12岁女儿名下的商铺做了抵押贷款。

最后留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如果当初买房时故意把孩子名字加在产证上避税,现在离婚能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这种情况下的"赠与"行为效力如何认定?不同法院的裁判尺度可能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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