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的金银首饰离婚怎么处理?这可不是简单的"谁戴归谁"的问题。民法典第1062条把婚后所得原则上都视为共同财产,但第1063条又给个人专用物品开了个口子,金银首饰恰恰卡在这个模糊地带。
去年深圳有个挺有意思的案子:李太太用年终奖买了对金镯子,离婚时丈夫要求分割。法院查了三点:1. 镯子确实只有李太太佩戴。2. 购买资金来自其个人奖金账户。3. 价值在合理消费范围内(约3万元)。最终判定为个人财产,这个判决给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实务中要特别注意三种特殊情形:1. 奢侈品级珠宝(比如10克拉钻戒)可能突破"生活用品"范畴。2. 带有投资性质的黄金饰品(如收藏级金条)。3. 双方混用的首饰(比如夫妻轮流佩戴的婚戒)。这些情况法院更倾向认定为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购置的金银首饰离婚怎么处理,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会忽略证据保存。建议做到三点:1. 大额首饰付款尽量用个人账户。2. 在首饰盒里留好保修卡等凭证。3. 微信聊天等能证明赠与意思的记录别删除。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妻子把陪嫁金饰熔了重新打造新款,这笔加工费算个人还是共同支出?这涉及到财产形态转化的认定标准问题。
最后提醒大家,不同地区对"贵重物品"的认定尺度差异很大。上海某案中8万元的翡翠手镯被认作个人用品,而某三线城市对超过2万元的首饰就会启动分割程序。所以婚后购置金银首饰时就要有风险意识,别等到离婚时才纠结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