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股东会需要多少股东出席会议

关于股东会需要多少股东出席会议的问题,实践中需注意法律并未设定统一标准,而是交由公司章程自主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法定职权。这意味着股东会需要多少股东出席会议的具体比例或人数,通常由公司内部治理文件明确。

例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年度股东大会需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2022年该公司召开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会议时,实际到场股东持股比例仅占45%,未达章程要求,导致会议决议效力存疑。笔者认为,此类设计体现了公司自治原则,但若章程未明确规定,可能引发实务争议。

另需关注《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但通知程序完善并不直接解决股东会需要多少股东出席会议的合法性问题,仍须依赖章程具体条款。实务中常见误区是仅重视程序合规而忽略出席基数要求。

实务建议:1.企业应在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大会的最低出席股权比例;2.对未达出席要求的会议及时采取延期或通讯表决等补救措施;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需同步履行公告义务。

思考问题:若公司章程未规定出席比例,但实际参会股东所持股权显著偏低(如不足10%),其决议是否当然无效?

特别声明:本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代表国樽的观点和立场。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