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夜间施工规定

在城市市区开展建筑施工活动时,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引发噪声污染,施工单位需提前履行法定申报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名称、施工场所与周期、噪声预测数值及防治方案等核心信息。未依法申报的,可能面临罚款或周边居民投诉风险。

关于夜间施工规定,法律明确禁止在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但存在三类例外情形:一是抢修抢险类紧急工程;二是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三是因特殊需要经批准的。例如,2023年沪市某商业综合体项目中,因地下基坑支护需连续浇筑混凝土,施工单位向区生态环境局申请了夜间施工许可,同步通过社区公告栏和微信群提前72小时公示施工时段及降噪措施,最终实现零投诉施工。笔者认为,此类操作表明合规程序既能保障工程进度,又能减少扰民争议。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即使符合夜间施工规定的例外条件,也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并依法进行公示。例如某省高速扩建项目中,施工单位虽取得夜间施工许可但未张贴公告,被居民投诉后仍被认定为程序违法。建议企业建立噪声实时监测系统,优先选用低分贝设备,并通过社区协商机制提前化解矛盾。

思考问题:若居民认为夜间施工许可违反技术标准,如何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主张权利?

特别声明:本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代表国樽的观点和立场。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