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期间房贷怎么办?这是许多涉及房产纠纷的当事人最头疼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债权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例如,2022年上海某借贷案中,原告王女士因担心被告变卖其抵押的唯一住房,在立案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了查封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存在执行风险,48小时内即下达保全裁定,有效冻结了该房产的交易和过户。
需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的时机非常灵活:不仅可在诉讼中申请,诉前也可提出(诉前保全),甚至在判决生效后、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债权人仍可基于执行需要申请续封或追加保全。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大额房贷或产权争议的案件,尽早采取保全措施是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关键策略。
那么具体到起诉期间房贷怎么办?如果房产已被查封,借款人通常仍需按原约定偿还银行贷款,否则可能触发逾期记录影响征信;但若最终胜诉且执行到位,这部分已付房贷本息可作为实际损失向债务人追偿。实务中建议当事人提前与贷款银行沟通还款计划变更或展期可能性,并全程保留还款凭证以备举证。
最后给一点实用建议: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最好同步咨询专业律师评估保全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预先准备担保物或保函以满足法院要求。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债务人除被查封房产外确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债权人是否应优先协商以物抵债方案而非坚持现金清偿?